奖学金设置
长春税务学院本科学生奖励、资助项目设置一览表
序号
项 目 名 称
项目设立部门
奖励、资助对象
比例·人数/年
金 额
1
国家奖学金
国家
品学兼优的学生
人数根据文件确定
8000元
2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
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
人数根据文件确定
5000元
3
国家助学金
国家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人数根据文件确定
一等3000元,二等2400元,三等1400元
4
吉林省政府奖学金
吉林省政府
学习优秀的贫困学生
人数根据文件确定
4000元
5
校长奖学金
学校(社会捐助)
品学兼优且具有科研创新能力的学生
不超过20人
3000元
6
综合奖学金
①优秀学生奖学金
学校
品学兼优的学生
35%
一等1500元,二等1000元,三等600元
②三好学生标兵
10-15名
1000元
③优秀学生干部
3%
300元
④校优秀毕业生
5%
300元
⑤省优秀毕业生
省教育厅
3%
500元
7
单项奖学金
①学习标兵奖
学校
在某一方面表现优秀,为学校做出贡献的学生
无人数限制
200元—2000元不等
②志愿者服务奖
③文体活动优秀奖
④社会实践优秀奖
⑤精神文明奖
⑥科研创新奖
⑦体育活动奖
⑧自强不息立志成材奖
⑨各类竞赛奖
8
工商系自强助学、奖学金
工商管理系
工商系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
3%
一等1000元,二等500元,单项300元
困难生资助办法
长春税务学院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简介
我校对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非常关心,专门成立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落实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我校鼓励学生自立自强、逆境成才,并向学生及家长承诺:决不让一名考入税院的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目前,我校已建立并完善了“奖、贷、助、补、免、爱”一体的,互为补充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奖,即奖学金。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获得各种奖学金来缓解经济困难。我们鼓励经济困难学生努力学习,通过获得奖学金来减轻经济压力。
贷,即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一种政策性贷款,分为学费贷款和生活费贷款(每年学生可申请贷款额度根据当年省贷款办下发的文件规定进行申贷,2007年每人申请额度为4500元),基本可以解决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100%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全部自负。所有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都可以在学校帮助下,向指定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时,需要出具学生家长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簿复印件,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材料,到校后的学生证、“困难情况说明书”。(如有变化以当年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为准)
助,即资助性勤工俭学活动。学校利用学生课余时间,根据学生本人申请,安排经济困难学生参加校内资助性勤工俭学活动,鼓励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参加一定的劳动来获得资助,以此补贴学习期间的经费不足。
补,即一次性补助。学校可根据情况不定期为经济困难学生发放一次性补助,譬如在每年春节前对新入学的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路费补助,换季时对困难学生贴补生活必需物品的换季补助,对家里遭受自然灾害而突然致贫的学生提供补助等。
免,即减免学杂费。学校可依据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程度在毕业前综合其四年在校表现给予不同程度的减免学杂费。
爱,即爱心助学资助。我校积极向社会各界为经济困难学生争取资助,在校内大力倡导同学互助的风气,开展教职员工帮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活动,学校及各学生所在系普遍建立了爱心基金,对因病或突发事件而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爱心资助。
我校还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允许那些因经济困难无法筹集学费的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开学后,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的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上述“奖、贷、助、补、免、爱”等不同资助措施,确保每一位新生都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