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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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根据教育部《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2012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


    

  (一)学校全称: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校部委码:13288


    

  (二)校址:南山校区:浙江省绍兴市城南大道900号


    

  镜湖校区:浙江省绍兴市群贤路镜湖科教园


    

  邮编:312000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五)颁发证书:学生修满学分完成学业后,颁发“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士学位。


    

  二、招生计划


    

  学校面向9个省(市、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三、招生原则


    

  学校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四、录取规则


    

  (一)根据各省(市、区)相关规定及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提档,其它省(市、区)按不超过计划数的120%提档。


    

  (二)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


    

  1.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者,根据各省综合成绩排名规则,择优录取。


    

  2.安排考生专业时,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将予以退档。


    

  (三)外语语种要求:非外语专业学生进校后只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四)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文件精神。


    

  (五)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无特殊要求。


    

  五、美术类专业录取政策


    

  (一)认可各省专业统考成绩。在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美术类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原则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50%+考生专业成绩÷高考专业总分×100×50%(部分省份对省外院校美术类专业招生录取投档综合成绩计算有明确要求和规定的按该省规定执行)。


    

  六、组织机构


    

  (一)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二)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专设机构。


    

  (三)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学校招生录取全过程。监督电话:0575-88341824。


    

  七、收费情况


    

  (一)学生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和物价局核定的标准。


    

  (二)学费:学校按办学成本收费,学生须缴费上学。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充分考虑到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其中学分学费每学年初按40学分预收,实行多退少补。各专业具体学费预收标准在招生计划中一并公布。


    

  (三)住宿费:按不同的住宿条件分档次收取,每生每学年900-1350元。


    

  八、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0575-88345555,88345700,88325662(传真)


    

  (二)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城南大道900号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312000


    

  (三)学校网址:www.ypcol.com


    

  九、其他


    

  (一)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二)本章程由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