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报考指南 > 录取规则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 - 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在其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投档比例进行投档。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不设志愿级差。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根据我校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安排,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报考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普通本科艺术类(美术)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美术术科考试,美术类拟录取考生必须具有艺术类(美术)术科考试成绩。我校艺术类专业课(美术)考试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联考成绩,考生须参加当地招生办组织的艺术类(美术)联考。
      第二十五条 美术类录取时,对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投出档案考生,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考生术科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广东省内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广东省内报考我校美术类的考生,必须参加三门学业水平考试,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七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投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际分数为准。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