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山大学
报考指南 > 录取规则

    三、录取原则
    1、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2、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依次分配专业,不设专业级差;进档考生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录取条件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相应专业录取,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如果有缺额计划,按各省招委政策进行征集志愿。
    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可以录取第二志愿及其它志愿考生,不设志愿级差。
    3、对于江苏省考生,我校录取原则是: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科目等级在2B+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合格。满足上述要求后按分数优先原则依次分配专业。
    4、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我校实行“分数清”的录取原则。
    5、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6、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7、报考英语专业考生要有所在省口语加试成绩。报考我校经济管理学院、电气工程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的所有专业,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8、高水平运动员最终依燕山大学男、女排组队要求按照国家政策择优录取。
    9、我校组织校考省份的艺术类专业,报考我校的考生校考专业成绩必须合格。考生所在省组织统考的,考生的统考成绩应达到所在省划定的艺术类专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根据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达到计划名额时,若专业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我校艺术类所有专业只招艺术文科类考生,不限语种。
    10、社会体育专业的考生应参加所在省组织的专项测试并取得合格证,高考达到所在省当年体育专业考生文化课的最低分数线后,按所在省级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11、建筑学和工业设计(理工类)专业的考生要求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
    12、对符合条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投档考生,根据教育部和各省招委统一政策执行。
    13、河北省生源的少数民族考生可报考我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按国家政策录取,按河北省招委政策进行预科培养。学生预科学习结束后,根据其综合成绩分配专业并转入我校相应专业学习,享受我校同年录取新生的同等待遇。预科班学生毕业后在河北省就业。
    14、我校所有专业没有男女生比例限制,除外语科目外的高考科目均要求汉语文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