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 取 规 则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本着依法治招的精神严格按照教育部、省招委的规定和要求执行。具体规则如下:
一、凡报考我校英语、体育、艺术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招办高考英语口试,体育、艺术专业加试,其口试、加试成绩需达到(专科)合格标准。并执行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办对上述专业录取的相关规定。
二、本着尊重考生个人志愿,鼓励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原则,根据生源情况,在进行专业计划调整时,对进档考生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
三、在规定的录取批次内,根据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一志愿录不满额时,依次录取后面志愿,服从志愿的考生,不设志愿分数级差。
四、专业录取依据考生进档的先后顺序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
五、对符合各省(市、自治区)优惠加分政策的,在录取时予以认可。
六、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七、高考应试语种不限。但我校各专业外语授课语种主要为英语。
八、招生计划数在录取时不设男女生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