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
报考指南 > 录取规则

    

  第二章  录    取

  第二条   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三条   考生在高考成绩达到该地区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成绩优先和志愿优先相结合的原则择优录取和确定专业,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以英语、数学之和的成绩为序进行录取。

  第四条  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五条  对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六条  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对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下一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在生源较差的情况下,学院有权调配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拟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其专业志愿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相关科目成绩未达到要求的,可调整到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调配,则按退档处理。

  第八条  报考我院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不加试口语。其他非语言类专业不限制语种。

  第九条  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