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情况
1、根据学生学年平均学分成绩评定学院奖学金,奖学金分为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奖励金额分别为2000元,1500元,1000元,800元,获奖人数可达学生总数的40%。
2、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及助学贷款
(1)学院努力与银行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交通银行暂不办理省外学生贷款),建议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尽量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对经学院认定的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3)对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表现良好、成绩优秀的学生,按比例给予适当的学费减免。
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
(1)在学院奖学金评定的基础上,从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综合素质较好的学生中评定国家奖学金获得者,获奖人数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定。
(2)在学院奖学金评定的基础上,从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较好的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获奖人数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定。
(3)按规定向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获助人数占学生总数的20%)。
4、学院励志奖学金、学院助学金
(1)在学院奖学金评定的基础上,向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学院励志奖学金。
(2)在发放国家助学金的基础上,向占学生总数5%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学院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