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奖学助学办法:
1 、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总分在录取新生中位居前列的考生可获得一次性奖励;
2 、设立奖学金制度,含综合奖 ( 一、二、三等 ) 、单项奖;
3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免息贷款;
4 、设立解困助学基金,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给予生活补助;
5 、提供勤工俭学岗位,确保学生不因经济原因而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