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奖、助学金设置 一、优秀新生奖学金: 凡报考我院且被录取者,高考总成绩在考生所在省份本一批录取线以上的文、理科新生,奖励人民币2万元。 二、学院设立专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每年向全院35%左右的学生颁发。此外,还有国家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学院根据办学需要设立少量勤工助学岗位,让学生通过劳动取得一定的报酬,弥补部分生活费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