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奖、助学金标准:
(一)奖学金设置:
1、董事长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奖励面为学生总数的0.6%,奖金额度为5000元/人·年。
2、三好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奖励面为学生总数的2%,奖金额度为1000元/人·年。
3、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奖励面为学生干部总数的10%,奖金额度为1000元/人·年。
4、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奖励面为学生总数的5%,奖金额度为500元/人·年。
(二)、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的措施
1、勤工助学:提供若干岗位,支付经济困难学生勤工助学的报酬。
2、临时困难补助:视情况按有关规定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