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理工学院
报考指南 > 奖励资助

    第十八条 奖、助学金设置
    (一)奖学金
    1、入学奖学金。一次性奖励录取到我校就读的高分考生,凡文或理科高考总成绩超过所在省份本一批分数线者,给予3600元的奖励。超本一批分数线30分以上(含30分)者,给予8000元的奖励。获国家一级运动员以上称号(不含学校单独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或高中阶段在全国性体育比赛和教育部、文化部、宣传部举办的文娱比赛获前六名者(集体项目为主力队员),奖励5000元;在重大国际体育比赛中获奖者,学校将给予重奖。(注:以上分数均不含政策性照顾分,其中江苏的考生选测科目为2A,必测科目为4B)
    2、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竞赛优胜奖学金,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和单位在校内设立的各类奖学金,用以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3、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出国资助金,对符合条件品学兼优的学生一次性资助学生出国学习交流所需费用的三分之一。
    (二)助学金
    为了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一系列的资助制度和措施:
    1、经济困难且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可按具体要求向生源地申请信用贷款,也可入学后向学校指定的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延伸“绿色通道”,搭建“绿色长廊”,学校拨出专款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到校报到所用路费和学期初的基本生活费。
    3、国家助学金,临时特殊困难补助金,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4、勤工助学基金,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5、社会各界单位和人士在校内设立的各种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