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奖助学金及勤工助学:
(1)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
对于本科第三批次录取的省份,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高考成绩高出所在省市本科二批控制分数线(对于降分录取的省份,以所在省市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基准)的考生有资格获得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金额为2000元/人;
对于本科第二批次录取的省份,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高考成绩为高出我院最低录取分数线20分的考生有资格获得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金额为4000元/人;
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综合成绩或专业课成绩排名为所在专业第一名的艺术类考生(大类招生类别前五名),有资格获得艺术类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金额为2000元/人。
各奖项不兼得,采取标准分的省市换算成实际考分统一计算。
(2)优秀学生奖学金(在学期间):
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学生在校德智体等方面综合表现评定,受奖面达28%左右。
学院特等奖学金:10000元/人·年。
学院一等奖学金:4000元/人·年。
学院二等奖学金:2000元/人·年。
学院三等奖学金:1000元/人·年。
学院单项奖学金: 300元/人·年。
(3)国家(政府)奖学金
根据国家和辽宁省的奖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年。
(4)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结合我院实际,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奖励和资助,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5)国家助学贷款
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规定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6)勤工助学
学院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助学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