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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学院
报考指南 > 奖励资助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立学生奖学金。
第二十四条 助学措施:学校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基金、特困学生补助金等。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帮助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完成大学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