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外国语学院
报考指南 > 奖励资助

      第二十二条 按有关规定,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还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动态管理,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按有关规定给予困难补助、联系国家助学贷款等,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