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师范学院
报考指南 > 奖励资助

    第十二条 学校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除国家奖励政策外,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和“铁人”奖励基金。
    第十三条 学校为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采取帮助特困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设立助学奖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发放临时困难补助、社会资助等多项助学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