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艺术学院
报考指南 > 奖励资助

    山东艺术学院资助经济困难学生有关政策的介绍
    
    各位考生:
    
    为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院制定了多种相关政策,现介绍如下。
    
    一、积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争取生源地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院鼓励经济困难学生主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2004年开始,国家先后出台了生源地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政策,为申请贷款的学生提供了更多的方便。另外,还改革了政府贴息的方式,延长了借款人还贷的年限。
    
    二、拓宽渠道,逐步完善各类奖励体系
    
    为缓解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压力,激励困难学生学习的积极性,目前我院主要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济南市政府优秀特困生奖学金、 “朝阳助学”奖学金等,为优秀学生设立了学院奖学金,为学习刻苦、各方面表现良好的困难学生设置了优秀贫困生助学金。还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我院设立的奖学金等。
    
    三、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大学生用自己的劳动减轻经济负担的一项有效措施,也是辅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主要手段之一。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若干个。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家庭情况向各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最后依据学生的在校表现情况和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予以认定后,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筹安排,从事勤工助学活动。依据学生的实际工作量,对考评合格的学生,每月发放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