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海音乐学院
报考指南 > 奖励资助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1.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每年可获奖学金8000元,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每年最高可获奖学金2500元。
    
    2.助学金: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贫困学生,每年每人可获5000元;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每人可获2000元;临时困难补助金是资助有突发情况造成家庭困难的学生。
    
    3.勤工助学:为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让困难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劳动以获得报酬,以补贴生活费用。
    
    4.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交纳学费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学年贷款最高金额为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