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民族师范学院
报考指南 > 奖励资助

    第七章 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
    第十八条 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学院设立学习奖学金、特长奖学金和师范专业奖学金。师范专业奖学金按月发放,学习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特长奖学金每学年评发一次。
    第十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国家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条 为确保学习努力,综合素质良好、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院通过设立勤工助学岗位、教职工捐款建立贫困生助学基金、社会捐资助学基金、贫困生考研基金等多渠道资助贫困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