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贫困生资助
第二十六条 奖学金
在校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
(二)学校奖学金(受奖面约占在校生总数的24%,按学期评定发放)
特等奖:2400元/人.学年;一等奖:1600元/人.学年;二等奖:1000元/人.学年;三等奖:600元/人.学年。
第二十七条 贫困生资助项目
国家助学金1500-4500元/人.学年,学校有深圳—甘肃助学金、“爱汝乐思”助学金和企事业单位(个人)捐赠的多项社会助学金。除以上资助项目外,学校还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方式,支持和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八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以地方政府牵头,国家开发银行经办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已全面开展,各省区均开办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用以解决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及部分生活费。
第二十九条 “绿色通道”制度
新生入校期间学校开通“绿色通道”,经济特困生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乡(镇)以上政府出具的家庭经济贫困证明,可申请缓交学费并办理入学报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