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奖助学措施:
为了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制定了一系列奖励、资助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1.国家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学金标准为8000元/人·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对品德优良、学习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奖励,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人·年;
3.国家助学金:对勤奋学习,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资助标准为一等3000元/人· 年,二等2000元/人· 年,三等1000元/人· 年。
4.优秀学生奖学金: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200万元。奖励标准为3000元/人·年。
5.学院助学金:学院设立助学金200万元资助勤奋学习、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为一等1000元/人·年,二等700元/人·年。
6.国家助学贷款:凡正式录取在册、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大学生,可按国家的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7.学院还设有勤工助学基金和临时性补助金,每年资助金额50多万元,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和临时性困难补助;
8.学院设有深圳-新疆助学金、中华扶贫基金会“阳光助学”工程等资助项目,对品学兼优、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
9.学院每年有5%的优秀专科毕业生可升入本科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