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学院
报考指南 > 奖励资助

    第二十五条 奖助措施:
    1、新生奖学金:根据新生入学成绩评定。
    2、学年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贫困生奖学金以及各项单项奖学金。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扶助措施:
     学校对家庭困难学生建立了“奖、贷、助、补、减”等完善的资助体系,通过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学校勤工助学、困难学生补助、特困学生学费减免等工作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