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大学
报考指南 > 奖励资助

    3、奖、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设有国家(政府)奖学金、宝钢奖学金、沈阳市市长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校级优秀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每年各级、各类奖学金总额为750万,受奖比例为学生总数的20%;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可以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由沈阳市总工会、沈阳市红十字会等相关单位在学校设立的“阳光助学金”、“博爱奖学金”等多种奖、助学金。同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困难证明)入学后,学校可协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