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资助、奖励 第二十三条 为保证家庭困难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实行了“奖、免、助、贷、补”和“接受社会捐助”的资助体系。 第二十四条 学校奖励录取的高分及综合素质优秀的考生,具体办法见《江西科技师范学院2011年优秀新生奖励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