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政法学院
报考指南 > 奖励资助

    第三十一条 为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完成学业,学校设立了奖、贷、补、助等制度。
    
    第三十二条 除国家分配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名额外,我校奖学金设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和单项奖学金共五个等级,各奖项的总授奖面为学生总数的46%。
    
    第三十三条 我校对经济困难学生按现行国家规定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按照学费及住宿费标准向生源地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三十四条 我校对经确定的特困生实行补助政策。
    
    第三十五条 我校通过勤工助学实践岗位、接受企业捐款等,多渠道、多方式积极为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