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市学院
报考指南 > 奖励资助

    第十七条 奖学金: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对于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表现突出及在文体方面有相当专长者。学校将给予奖励。学校设有三好生(年度)、学习优秀生、学习优良生、学生优秀干部、社会实践奖等多项奖项。
    
    第十八条 勤工俭学:学校设有专门的学生服务中心,为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助学服务。
    
    第十九条 关于助学贷款:我院可以为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