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理工学院
报考指南 > 奖励资助

    五、录取办法
    1.普通类考生录取
    学校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对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对考试科目总分相同的考生,语数外三门之和高者优先录取;考试科目总分及语数外三门之和若再相同,则综合考虑相关单科分数进行录取。
    2.艺术类考生录取
    考生必须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并取得合格证。录取时,按照考生所在省艺术类考试的录取办法进行投档,进档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