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学院
报考指南 > 奖励资助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立各类学生奖学金,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人民奖学金、“北京福建木业家具商会‘松柏工程’奖助学金”、“李燊助学金”、“莆田电信奖学金”、“莆田移动奖学金”、“莆田联通奖学金”等类别。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的贫困生资助体系,不使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经济困难学生依其表现,除可享受奖学金外,还可以通过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争取社会资助等多种途径满足学习、生活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