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奖(助)、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八条 为了激励学生勤奋学习、争先创优,学校建立了各种激励机制;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已形成以助学贷款为基本渠道,以奖、助学金为激励和帮助方式,以勤工助学为重要手段,以困难补助为辅助措施等资助体系。
1、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生·年。
(3)国家助学金人均3000元/生·年。
(4)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200-2400元/生·年(占总人数的31%)。
(5)企业奖学金和助学金1000-2000元/生·年。
2、助学措施
(1)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2)勤工助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