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商学院
报考指南 > 奖励资助

      第二十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特别突出的学生还可参加“国家奖学金”和学校院长奖学金评选。同时,学校还开展多种形式的勤工助学活动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家庭困难的考生可以申请生源地贷款。当年7—8月份,考生可以凭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开具的贫困证明到当地市、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