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文理学院
报考指南 > 奖励资助

    第十五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对优秀学生予以奖励,对贫困学生进行资助。
    第十六条 学校按在全国省(市、区)的招生计划比例奖励优秀考生。由我院校友外语系1994级康赛妮集团公司(港资)副总裁刘秀玲特设“秀玲教育基金(500万)”奖励优秀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