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
报考指南 > 奖励资助

    16、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华东理工大学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习任务,可获《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学生可获《学士学位证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
    17、学校为鼓励学生成才设立了多种奖学金,如综合奖学金、寒梅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和专特长奖学金等。
    18、为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学校按照国家教育部、国家财政部、上海市等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和各类帮困助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