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学院
报考指南 > 奖励资助

    第二十四条 我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单项奖等多种奖学金。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特困优秀大学生奖学金及学校助学金等。
    第二十五条 我校设有高考优秀考生奖学金。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填报我校志愿(征集志愿除外),并被录取到我校就读的考生,减免学费壹万元:
    ① 高考成绩达到或超过生源地重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文、理科考生;
    ② 湖南省美术专业统考成绩前20名,且文化成绩达到一般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美术类专业考生;
    ③ 湖南省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前20名,或湖南省音乐类专业统考主专业成绩前10名,且文化成绩达到一般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音乐类专业考生;
    ④ 高中阶段参加过世界中学生运动会(比赛),或获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单项前10名,或省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举办的中学生运动会单项前3名,且文化成绩达到一般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体育类专业考生。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文化、专业成绩测试等。对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参与招生,有关招生事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