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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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三好学生奖学金

  三好学生奖学金分为:三好学生特等奖学金、三好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

  1、三好学生特等奖学金

  (1)评定比例和奖励标准:不限比例,5000元/人、学年

  (2)评定条件:评定对象仅限于大三年级学生,在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同学中评选:参评学年度被评为三好学生一等奖学金;已获得三好学生二等奖学金(含)以上奖励两次;非英语专业学生参加CET—6成绩达到425分,英语专业学生参加TEM—4达70分,艺术、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全国英语能力测试成绩达60分。

  2、三好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

  (1)评定比列和奖励标准:

  三好学生一等奖学金:按具有评奖学生资格学生人数的1%评定,1500元/人、学年

  三好学生二等奖学金:按具有评奖学生资格学生人数的5%评定,800元/人、学年

  三好学生三等奖学金:按具有评奖学生资格学生人数的10%评定,500元/人、学年

  (2)评定条件:学生个人达标综合考评成绩列本专业前20%;操行综合分达80分以上;英语考试成绩达到学院规定相应类别的英语教学要求;通过CCT—1考试;考试考查无不及格课程。

  (3)评定程序:以专业班级为单位对每位学生进行个人达标综合考评,得出每位学生的操行、课程学习、体育艺术、职业技能单项考评成绩以及达标综合考评成绩和排名,据此依照评定条件按照一、二、三等顺序进行评定。

  (二)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分为品德优秀奖、学习优秀奖、体艺奉献奖、技能素质奖等四项。

  1、评定比列和奖励标准:单项奖学金按具有评奖资格学生人数的12%评定,250元/人、学年。

  2、评定条件:

  (1)品德优秀奖:学生个人达标综合考评操行综合分列本专业班级前20%,所居寝室获“优秀寝室”、“最佳寝室”、“文明寝室”等奖励。

  (2)学习优秀奖:学生个人达标综合考评课程学习综合分列本专业班级前20%,操行综合分达70分(含)以上,考试考查无不及格课程。

  (3)体艺奉献奖:学生个人达标综合考评体艺综合分列本专业班级前20%,操行综合分达70分(含)以上。

  (4)技能素质奖:学生个人达标综合考评职业技能综合分列本专业班级前20%,操行综合分达70分(含)以上。

  (三)学习进取奖

  为鼓励学生在专业学习上比、学、赶、超,对所在专业班级新学期各门课程平均成绩比上学期进步15%名,且无补考的同学进行奖励,100元/人、学期。学习进取奖每学期评比一次。

  (四)学术科技创新奖

  为鼓励学生学好专业基础知识的同时,积极参加学术研究、科技竞赛、科技发明等活动,对在学术科研成果、学术科技竞赛、科技发明创造等方面取得成绩的同学给予奖励(就高奖励、不得重复):

  1、参加国家、省(部)、市(厅)、学校等各级学术科技竞赛活动获正式名次或等级奖以上者:

  (1)国家级集体项目奖励3000—5000元,个人项目奖励2000—3000元;

  (2)省(部)级集体项目奖励2000—3000元,个人项目奖励1000—2000元;

  (3)市(厅)级集体项目奖励1000—2000元,个人项目奖励500—1000元;

  (4)学校集体项目奖励600—1000元,个人项目奖励400—600元;

  2、以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署名或独著、主编、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家、省、市级正式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论文或出版成果者:

  (1)在国家级出版社(A类)出版的学术专著、文学作品、翻译作品(字数为20万以上)和艺术、音乐作品专集等,每部(本)奖励1万元。

  (2)在国家级出版社(B类)出版的学术专著、文学作品、翻译作品(字数为20万以上)和艺术、音乐作品专集等,每部(本)奖励5000元。

  (3)在省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文学作品、翻译作品(字数为15万以上),和艺术、音乐作品专集等每部(本)奖励3000元。

  (4)学术论文(文科类不少于3000字,论述类论文不少于5000字;理科类论文不少于2000字)、文学作品、翻译作品和艺术、音乐作品在国内权威学术刊物(即一级学术刊物,又称权威A类)全文发表的,每篇(部)奖励5000元;在国内核心期刊(又称权威B类)上全文发表的,每篇(部)奖励3000元;在省级公开发行的期刊、报刊上全文发表的,每篇(部)奖励1500元;在市级公开发行的期刊、报刊上全文发表的,每篇(部)奖励500元。

  (5)科学研究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新华文摘》论点摘要、《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论点摘要、《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摘要》摘录、《中国社会科学年鉴》(国家一级学科年鉴)全文转载的,每篇奖励500—1000元。

  3、受到国家、省(部)级组织的正式鉴定认可或取得国家专利局的发明专利项目,每个项目奖励300—2000元。

  4、书法、绘画、摄影、艺术和音乐作品参加省级以上比赛(展览)获奖的,每幅(首)奖励500—1500元,参加市级比赛(展览)获奖的,每幅(首)奖励200—500元。

  5、参加学院“创新杯”科技学术和创业计划竞赛活动,获一、二、三等奖的作品或项目,分别奖励500、300、200元。

  (五)  英才奖学金

  为鼓励学生不断进取,科学规划专业学习和职业发展,树立攻读硕士研究生的目标,为取得硕士研究生录取资格的同学给予奖励:

  1、考取全国重点高校的奖励5000元/人;

  2、考取区内外普通高校的奖励3000元/人;

  3、获得保送国外大学硕士研究生的奖励3000元/人;

  4、获得保送国内高校硕士研究生的奖励20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