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
一等奖学金:1000元/年/生;
二等奖学金:700元/年/生;
三等奖学金:500元/年/生;
第十四条 单项奖:单项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100元/生;学习单项奖200元/生;自强不息100元/生;社会活动积极分子100元/生;精神文明100元/生;文体积极分子100元/生;勤工助学500元/生等。
第十五条 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标准:特殊困难3500元/年/生,一般困难2500元/年/生;学校为经济特困学生提供部分勤工助学岗位,给予适当的报酬。
我院是按新机制运行的独立学院,学生不享有贫困补助,但学校为经济特困学生(经甄别确认)提供部分勤工助学岗位,给予适当的报酬;贫困生助学贷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