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
报考指南 > 奖励资助

    奖学金设置
    
    1、学校设立的奖、助学金主要有:
    (1)综合奖学金奖,分为四等,奖金分别为特等2500元、一等1500元、二等1000元、三等500元;评选总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30%。
    (2)单项奖学金,按条件评比,不设评奖比例。奖金为200元/人。
    (3)宝钢优秀学生奖,奖金额为人民币5000元/人;学校从“宝钢优秀学生奖”获奖者中择优提名“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推荐候选人1名,由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委员会评审,奖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人。
    (4)中国肯德基曙光基金,用于资助家庭困难、品学兼优的在校大学生,每年资助15人,在校期间资助总额度2万元。
    (5)“动感服饰”奖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本科生和硕士生。每年资助28人,每人每年2000元。
    (6)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海油大学生助学金”,每年资助20名优秀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每人每年资助金额3000元人民币。
    (7)王伟光奖学金,面向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每年20人,每人奖金1000元。
    (8)“心本爱心”奖学金,每年资助20名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每人每年资助金额1000元人民币。
    (9)何康奖学金,面向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每年8人,每人奖金3000元。
    (10)中国建设银行“少数民族地区大学生成才计划奖(助)学金”,用于资助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少数民族大学生。每学年资助29人,每人每学年3000元。
    
    2、国家在我校设立的奖助学金有:
    (1)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德智体全面发展、出类拔萃的优秀学生。2010年我校63人获奖,每人奖金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面向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10年我校901人获奖,每人奖金5000元。
    (3)国家助学金,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一档每年每人3500元、二档每年每人2500元。2010年我校6700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获助金额合计2010万元。
    
    3、海南省政府在我校设立的奖助学金有:优秀贫困生奖学金,面向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10年我校463人获奖,每人奖金4000元。
    
    困难生资助办法
    
     学校设立了1300多个校内固定勤工助学岗位;对因家庭遭受突然变故、疾病等不可抗逆因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学生,经申请审核后可给予适当经济扶持;对符合条件的特困学生,按国家有关政策给予学费部分或全额减免;为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来校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积极配合银行,为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从2008年起,海南省大、中、小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学生每人每年交纳40元即可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对于城乡低保家庭的学生可凭低保证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证明免费入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