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工程学院
报考指南 > 奖励资助

    第十条 解决学生经济困难的措施
        1、学院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协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财政贴息的国家助学贷款。
        2、学院设有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并设有专项资金为学生提供服务。
        3、入学时持所在市、县民政部门的有效证明,可申请缓交学费。
        4、学院建立了奖(助)学金体系,同时设立国家、省、校三级专业技能大赛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国家、省、校三级专业技能竞赛的优胜者。在国家级竞赛中取得名次的学生可获得8000-20000元的奖励;省级竞赛中取得名次的学生可获得1000-3000元的奖励;校级竞赛中取得名次的学生可获得100-500元的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