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中医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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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中医药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学校全称:辽宁中医药大学
    办学地点及校址:医学类各专业、市场营销各专业、公共事业管理(卫生方向)、护理学各专业、英语、针灸推拿学各专业、物流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医学信息工程等专业在主校区办学。具体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79号;
    药学类各专业第一学年在主校区办学,其他学年在大连校区办学,其中中药学(英语班)第一、二学年在主校区办学,其他学年在大连校区办学。具体地址:大连市双D港生命路1路77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学制为4—7年专业,学习年限为4—7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约42.0690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约12.3197万平方米,专任教师552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208人,教学仪器设备值8071.64万元,图书74.5万余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招生语种:学校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授课,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三、专业设置说明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中医药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中医药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中医药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的具体措施。奖、贷、助学金:我校设有美国海外校友奖学金、日本富士计器优秀学生奖学金、台湾中华传统医学会寒窗学子基金、香港京都念慈菴优秀特困生奖学金、日本“刘伶”优秀特困生奖学金、共产党员爱心基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国家及辽宁省政府所设各类专项奖、助学金和社会资助基金。
    五、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120%调档
    2.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普通类一批本科批次(B段)我校2011年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
    普通类二批本科批次: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当考生高考分数相同时,参照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专业志愿优先,分数级差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