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科技学院
招生信息 > 招生简章

    辽宁科技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辽宁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辽宁科技学院 11430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本溪经济开发区香槐路176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学习年限:本科学制为4年,学习年限为4年
       高职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为3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74.98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8.60万平方米,专任教师563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273人,教学仪器设备原值9959.25万元,图书78.78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和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校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无。
    三、专业设置说明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科技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科技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科技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在校学习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计退剩余的学费。
    3、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的抚困助学具体措施:
    (1)设一、二、三等奖学金。一等奖:1600元/学年;二等奖:800元/学年;三等奖:400元/学年。(2)国家、省政府奖学金,每年8000元;(3)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 元;(4)白川奖学金:每年2000元;(4)宝钢奖学金:5000元/学年;(5)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每年4000元,二等助学金每年2500元。
     六、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调档比例:12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加分、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文科考生参考语文分数、理科考生参考数学分数)。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
    6、艺术类录取原则:(1)美术类专业课成绩除河北省、山西省美术类外,使用省专业统考成绩,河北省、山西省使用我校校考成绩。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在达到该省该批次文化课最低控制线的情况下,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专业课成绩×2+文化课成绩。(2)音乐表演专业,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在达到该省该批次文化课最低控制线的情况下,按照该省专业课统考成绩分数从高到低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