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师范大学
招生信息 >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师范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长吉北路677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师范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长春师范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长春师范学院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电气信息类(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工商管理类(中外合作办学)(旅游管理)专业、市场营销类(中外合作办学)(电子商务)专业、英语专业、俄语专业、日语专业、朝鲜语专业、西班牙语专业、英语教育专业、应用俄语专业和长春师范学院初等教育学院办学的学前教育(本科和专科)专业、初等教育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语种不限。朝鲜语专业只招收非朝鲜族考生。
    第九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所有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执行。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要求无色盲。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5米(含)以上,女生身高1.63米(含)以上。文秘教育专业、旅游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米(含)以上,女生身高1.62米(含)以上。艺术教育(空中乘务与礼仪)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5—1.85米(含),女生身高1.63—1.75米(含)。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除实行平行志愿批次以外的其他批次,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长春师范学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依次录取其它志愿考生,但不能低于该省(区、市)同批次最低控制线。考生所在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专业;对于总分低于所报专业志愿要求,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一)文史、理工类专业
    专业录取时无特殊要求的省(区、市)按1:1.2投档后,遵守总分由高到低和专业顺序由先至后的原则:一、二专业志愿级差5分,二、三专业志愿级差为3分,其他填报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由于学费较高,我校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学生。
    (二)艺术类专业
    凡持有“长春师范学院2012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吉林省美术类专业考生除外)均可报考我校艺术类相应专业。
    艺术类各专业按文化课成绩投档。投档进线后按“文化课成绩的60%+专业课成绩的100%(专业课满分全部折合成400分)”计算综合成绩,专业录取时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和报考专业顺序由先至后的原则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
    (三)体育类专业
    1.体育教育专业、社会体育专业
    按各省计划数1:1.2投档。投档后,首先按文化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占招生计划数的60%;然后按专业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占招生计划数的40%。
    2.高水平运动员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实行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结合的办法。体育专项测试合格后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高考成绩的最低要求为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高考成绩最低要求可降低为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也可选择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3.运动训练专业
    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实行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相结合的办法。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30%)及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具备一级运动员、一级武士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可在原始分基础上增加30分;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可在原始分基础上增加50分。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我校根据当年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确定。
    (四)艺术、体育类专业若生源不足,我校认可该省(区、市)该专业的省统考成绩或同类院校、同类专业校考合格证,按考生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五)如此录取原则有违考生所在省(区、市)有关文件精神,则遵循考生所在省(区、市)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ncnc.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长吉北路677号
    联系电话:0431-86168795
    联 系 人:王老师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