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机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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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电机学院2012年秋季招生章程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一、学校全称 上海电机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 上海 市 浦东新 区 橄榄 路 1350 号
    闵行校区: 上海 市 闵行 区 江川 路 690 号
    闵行西区: 上海 市 闵行 区 江川 路 1201 号
    三、层次 ■本科 □高职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备注: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德语(本科)专业限招德语、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入学后为英语教学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无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 全面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录取。
    一、秋季高考录取规则(上海市):
    1、对进档考生将按分数高低排序,根据考生志愿情况进行录取,在同分情况下文科考生依次看语文、外语、数学;理科考生依次看数学、外语、语文。当考生所有专业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录取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2、无专业级差,无加试要求。
    二、秋季高考录取规则(外省市):
    1、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挡的省市,投挡原则按当地招生录取文件执行。在同分情况下文科考生依次看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科考生依次看数学、外语、语文成绩。
    2、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挡省市,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考虑其第二、第三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都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整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的考生将予以退档。投挡原则按当地招生录取文件执行。
    3、无专业级差,无加试要求。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高职教育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75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中外合作专业本科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0元、中外合作专业高职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8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元。
    [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电机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电机学院的本(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招办:021-64637770、64300980*3064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021-38223140
    十四、网址 www.sdju.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 一、校内加分政策:
    根据上海市教委有关“深化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加强创新人才培养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及我校技术应用型本科教育的特点,激发学生的创新潜能,我校决定对具备此素质的学生在招生专业录取中给予校内加分政策。
    1、 适用对象:参加上海秋季高考考生
    2、 加分项目:国家级、市级、区(县)级的科技创新及发明创造类奖项。
    3、 评分细则:高中阶段获得过国家级、市级科技创新及发明创造类奖项者加10-20分;高中阶段获得过区(县)级科技创新及发明创造类奖项者加5-10分。
    4、 说明:
    1) 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由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至我校招生办,由我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在校园网上公示后实施。
    2) 此政策加分将在我校进档线上予以加分。
    3) 此政策加分与上海市统一加分项目不重复累加。
    受理时间截止201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