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科技学院
报考指南 > 录取规则

    八、录取
      1、录取新生贯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2、我省2011年实施新课改后的高考改革方案,将建立高考成绩、学业水平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三位一体”的高考综合评价体系。在这一体系中,高考成绩仍然是录取的主要依据,是划定各批次分数线和高校投档线的唯一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不折合成分数,也不在高考总分中占权重。但在录取中招生院校可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3、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全部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
      4、凡艺术、体育类专业不合格的考生,均不能参加艺术、体育类院校(专业)录取。外省院校艺术类专业的录取由我省划定统一的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由学校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