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农业大学
报考指南 >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级招办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
    第十七条 投档比例按照各省级招办有关要求确定,录取时按招生计划数分配专业。
    第十八条 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招委会制定的有关照顾和优先录取的政策,专业安排以考生的高考成绩作为主要依据。
    第二十条 除英语专业外,其它专业不限制语种。植物生产类(拔尖人才培养班)、动物生产类(拔尖人才培养班)、农业工程类(拔尖人才培养班)、农林经济管理(拔尖人才培养班)、食品科学与工程(拔尖人才培养班)、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工程、动物医学(七年)、制药工程、软件工程外语采用英语授课;英语专业必须为英语语种考生,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需有外语口试成绩。
    第二十一条 生物科学(理科实验班)专业实行本硕博分流培养,录取分数须高出招生省份重点线40分;动物医学(七年)专业实行本硕分流培养;旅游管理专业要求身高男170cm、女160cm以上。
    第二十二条 中俄合作办学专业
     我校合作办学专业包括金融学、会计学、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土地资源管理、食品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共计7个专业。其中国际经济与贸易、土地资源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是与俄罗斯太平洋国立大学合作办学,金融学、会计学、工商管理、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是与俄罗斯远东国立技术水产大学合作办学。被录取学生报到时须携带高中毕业证、会考证和有效护照。学生完成学业后,达到我校学籍管理规定要求,将获得东北农业大学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
     艺术设计专业录取规则:黑龙江省,文化课成绩、术科成绩均达到黑龙江省艺术本科录取控制线,按照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其它省份,文化课成绩、术科成绩均达到招生省份艺术本科录取控制线,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山东、河北、吉林、安徽、湖南考生须获得我校发放的合格证书)。
     音乐表演专业录取规则:文化课成绩、术科成绩均达到招生省份艺术本科录取控制线,按照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山东、河北考生须获得我校发放的合格证书)。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规则:文化课成绩、术科成绩均达到招生省份艺术本科录取控制线,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四条 高水平运动员
     我校是经教育部备案的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普通高校,2012年继续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招生项目为田径。对于通过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水平测试,经公示无异议,并与我校签订协议的考生,录取时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体检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