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职业技术学院
报考指南 > 录取规则

    

  第四条,录取原则:

  1、根据考生志愿及本学院招生计划,按省教育考试院投档情况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2、录取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3、在同等条件下,根据专业相关考试科目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退档:体检不合格者;身体条件不符合所填专业要求者;所报专业已满,未达到专业录取分数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

  5、调剂专业时原则上注重考生选考科目与调剂专业的相近性。

  6、上线考生择优录取时,将认真参阅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并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录取和退档的依据之一。

  7、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国家和省规定的最低标准执行,并按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各专业要求执行。

  8、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的考生,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9、因专业生源不平衡时,我院将对招生计划给予调整。

  10、艺术类考生需参加全省专业联考,按省划定艺术类录取批次和录取分数线录取。

  11、我院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3+证书、提前三B、三B;其他省的录取按各省确定的批次录取。在广东省清远市范围内的招生计划,原则上在清远市范围内完成,如确因生源不足时,可调整到广东省其它市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