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年政治学院
报考指南 > 录取规则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招生录取规则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录取批次以专业计划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顺序录取。优先录取报考本校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报考本校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第二十四条 艺术类各专业报考及录取,按照《山东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优秀运动员录取按《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运动员工作的通知》(鲁招委〔2011〕4号)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六条 录取结果将通过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渠道和我院招生信息网及时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