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理工大学
报考指南 > 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一)录取前,由我校提出调阅档案的数量(或比例),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将考生的电子档案提供给我校。
    (二)我校在收到考生电子档案后,采取一次性下载方式接收,并按照我校招生章程和录取原则,完成录取工作。
    (三)确定退档名单时,要依据考生投档成绩、专业志愿,对照录取原则进行严格审查,没有充足理由不得退档。
    (四)录取过程中,学校如需调整招生计划,必须经教育部计划调整审批后方可落实计划,实施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