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民族师范学院
报考指南 > 录取规则

     录取原则
    1、文理科考生,录取时采用分数优先的方法确定专业,没有专业级差。按志愿顺序录取,在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招收非一志愿考生。
    2、主持与播音专业,需参加河北师范大学和我院联合组织的专业测试,并且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本省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参照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音乐学、美术学、音乐教育、体育教育、社会体育、美术教育、艺术设计、舞蹈表演六个专业,专业测试成绩使用本省普通高校艺术专业联考成绩和体育专业联考成绩,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已投档考生专业以总分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
    4、电脑艺术设计专业不需参加专业测试。
    5、美术学专业、美术教育专业、艺术设计专业、电脑艺术设计专业、化学教育专业、应用化工技术、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工业分析与检验专业不招色弱、色盲考生。旅游管理、涉外旅游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女生身高1.60米以上,男生1.70米以上。
    6、各专业招生没有民族限制。执行生源省招委对考生加分、降分录取的相关规定。各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7、各专业对考生的身体状况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为准。
    8、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学校安排英语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