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录取规则:
(1) 按照教育部关于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3) 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生无比例限制。
(4) 身体健康要求:各专业身体健康要求,以国家颁布的考生体检建议中所列举的“不宜报考专业”作为录取限制条件,除此而外,无附加限制条件。
(5) 具体录取方式:
A、按照考生报考我院志愿先后顺序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B、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专业考虑其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的按同样原则考虑其第三志愿,依此类推,不设置志愿分数级差。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录取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若所有专业均已录满,则予以退档),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C、调档比例按上级招生部门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D、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a、按各省规定,凡加分投档的考生将按投档成绩排序、录取。
b、总分同等条件下的考生,我校将首先以数学成绩作为录取参考,而后为语文、外语等科目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