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
报考指南 > 录取规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省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八条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指导意见》第一条中所指出的 “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的考生和第二条“学院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专业,学院则不予录取。对于乙肝表面抗原为阳性的考生,学院建议不宜报考护理学专业。录取受限的专业,详见《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2012年招生录取专业受限一览表》。
      第九条 考生高考外语语种原则上为英语。录取时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均按英语教学。
      第十条 单科成绩要求:英语专业,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含)。
      第十一条 护理学专业不招无志愿男生,其余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 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招生省份均按1∶1的比例调档、其他按传统志愿投档的省份按1∶1.2以内的比例调档。
      第十三条 文理科专业录取办法:
      (1)确定专业: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时,为保护高分考生利益,学校按专业级差原则进行投档录取,第一、二专业志愿级差分为2分,第二、三专业志愿级差分为1分,以后专业志愿为并列志愿,级差为0分。具体操作程序如下:在第一轮投档时,对按分数从高到低排列的考生队列的队首考生考察其第一专业志愿,若其第一专业志愿专业未满额,则将该考生录取该专业。若其第一专业志愿专业已满额,则将该考生考分减去级差分重新插入考生队列,考察该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直至考生专业志愿均处理完毕。如仍有考生没有安排专业,则视其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如服从,则将其调剂到未满额的专业中。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予以退档。
      (2)院校一志愿或平行志愿投档后,若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先行锁定院校一志愿或平行志愿录取结果。对我校其他志愿或征求平行志愿考生,录取时根据学院上一志愿或上一轮平行志愿录取后各专业招生计划余额情况,进行计算机二次投档,录取原则同第十三条(1)。
      (3)排序中总分相同的,同等条件下对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思想品德表现突出者、各类竞赛获奖者、音体美等方面确有特长者,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 体育、艺术类录取办法:
      (1)社会体育专业在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的体育类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综合分计算办法,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中符合体育特招生条件且文化成绩在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的体育特招生文化分数线以上,第一批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社会体育专业的考生,可在我院社会体育招生计划数的15%以内优先投档录取。
      (2)艺术类专业中除浙江省内的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及在部分省份的部份专业明确只招艺术文科考生外,其余艺术专业均实行文理兼招;
      (3)承认各省艺术专业统考成绩的各专业的录取办法:
      A、承认浙江省的音乐类、美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舞蹈学、舞蹈学(模特与礼仪)专业成绩的,参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录取办法执行;
      B、播音与主持艺术(空乘与礼仪方向)按照在高考文化成绩(对应文科、理科批次本科)和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2012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空乘与礼仪方向)考试校考合格)的前提下,采用院校志愿、专业志愿优先,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的原则,具体参见第十三条办法录取。
      C、承认辽宁省统考成绩的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器乐)、舞蹈学专业等艺术专业,原则上按照:在高考文化成绩合格(对应艺术批次本科)和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在内蒙、山东、新疆、吉林、辽宁、黑龙江六省单独设点招生的各校考专业:
      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舞蹈学、舞蹈学(模特与礼仪)、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专业:在高考文化成绩合格(各省对应批次本科)和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采用院校志愿、专业志愿优先,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5)艺术类专业在同等情况下录取优先顺序为①专业成绩;②文化成绩;③单科成绩。
      (6)浙江省外艺术类专业原则上招生一志愿的考生,若一志愿生源充足,招收一志愿的考生,在一志愿中进行专业调剂,直至录取额满;若录取仍不额满,则按规定程序采取补录等形式完成录取。
      第十五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构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