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医学院
报考指南 > 录取规则

    1、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2、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
    3、根据投档次序、分数、专业意愿安排专业。各专业男女不限。
    4、如考生所填报专业意愿均已录满,且还有部分专业未满额时,学校依据分数高低择优对服从调配的考生进行专业调配。在“去否其他专业”栏中填写“否”或不填写的考生,视为不服从调配。
    5、我校认可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政策加分。
    6、音乐学(音乐治疗方向)、运动人体科学专业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的投档线时,依据专业成绩择优录取。音乐学(音乐治疗方向)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器乐类考生。
    7、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但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
    8、我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9、应内蒙招生主管部门要求,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