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学院
报考指南 > 录取规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我院公共外语教学只安排英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一条 美术学和艺术设计专业录取:山西省进档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山西省外进档考生按照专业课从高到低录取;
    音乐学和音乐表演专业录取:进档考生器乐专业优先录取,声乐专业按照专业课从高到低录取;
    音乐学(舞蹈方向)专业录取:进档考生按照专业课从高到低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进档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为志愿优先。报考汉语言文学专业考生录取时对语文单科成绩有要求;报考英语和日语专业考生录取时对英语单科成绩有要求;报考财务管理和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考生录取时对数学单科有要求。如果不能满足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并且考生本人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报考我院酒店管理专业,男性身高不低于170cm,女性身高不低于160cm。酒店管理专业新生录取后要进行面试,不合格者转入专科其他专业,如果不同意转入其他专业的做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五条 对于肢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以及经二级以上医院诊断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无法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的考生,不予录取。其他情况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对录取后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我院将对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按生源所在省分别报各省级招办,并在录取考生数据库中注销。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体检和录取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公寓费、书本费、有关证件(卡)工本费等杂费。